霍林郭勒市一家公司因存消防安全隐患被行政处罚
4月13日,通辽霍林郭勒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在开展“北疆蓝盾”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中,发现霍林郭勒赫冉气体有限公司存在消防安全隐患,大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。

库房违规储存可燃液体、空气瓶

消防档案不规范
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,该公司存在消防器材配置不符合标准、未保持完好有效,办公室、厨房、休息室电线敷设不符合规定,消防档案不规范,库房违规储存可燃液体、空气瓶等隐患。大队监督员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,给予其行政处罚,并下发了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》。
下一步,霍林郭勒市消防救援大队将持续开展“北疆蓝盾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,加大对各类单位及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及宣传力度,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,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。(玄述颖 郑文雅)
[责任编辑:周婷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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